为加大对假牌假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,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,为广南县营造良好交通环境。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公安局工作部署,今年以来,广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9年打击假牌假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,精准查控假牌假证车辆,深挖扩线打击假牌假证制售窝点,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,提高群众安全感。
2019年7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,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出警返程途中,在机场路(广南县一中大门)发现一辆车牌号为云HF2839黑色小型汽车停放在道路边上,疑似最近大队通报的一辆套牌车,民警随即通过稽查布控系统图片进行比对,证实此辆小型汽车就是大队通报的套牌车辆。民警当场查获使用套牌车辆的违法嫌疑人何某龙。
何某龙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九条第四款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六条第(四)项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六条第三款,民警依法向何某龙开据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并扣留该机动车,同时要求何某龙于15日内到大队违法办接受处理。
相关法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六条
1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记12分,处150—200元罚款。
2、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记12分,处15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0元—5000元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、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记12分,处10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—3000元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4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记12分,处2000元—5000元罚款。
如发现路面有未悬挂机动车号牌、遮挡污损号牌、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,欢迎广大群众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,举报电话:5150999、110。
广南交警提醒:
交管部门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 零容忍请驾驶员朋友们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!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! 来源:广南交警 |